當食物和飲水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超過有關規(guī)定水平時,就不能食用和飲用,這叫食物和飲水的控制。核電站場外應急計劃規(guī)定了對食物和飲水控制的通用行動水平,具體要求見下表。
食物和飲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 |
一般性消費的食物中的放射性通用行動水平
(千貝可/千克) |
幼嬰兒食品和飲用水中放射性通用行動水平
(千貝可/千克) |
銫-134、銫-137、釕-103、釕-106、鍶-89 |
1 |
1 |
碘-131 |
0.1 |
鍶-90 |
0.1 |
镅-241、钚-238、钚-239、钚-240、钚-242 |
0.01 |
0.001 |
在核應急狀態(tài)時,應急部門將安排對所有可能出現(xiàn)食物和飲水污染地區(qū)的食物和飲水進行監(jiān)測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超過上述水平時會立即通知公眾進行食物和飲水控制,此時公眾對控制范圍的食品和飲水應該做到不采收、不食用、不銷售、不運輸。當食物和飲水控制后,有、兩個辦法來解決控制區(qū)公眾的食物和飲水,一是可采取相應處理措施降低食物和飲水的放射性,以達到可食用的水平,二是必要時,可向公眾供應必要的潔凈食物和飲水。當被污染的食物和飲水放射性濃度降到允許水平時,當食物和飲水控制后,即會通知解除控制。